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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我區將嚴格落實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凡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都不得受理審批其環評文件。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了《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就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提出更高要求。
自治區環保廳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要求進一步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調控、引領和約束作用,強調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作用和地位;要以促進大氣污染物減排、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重點,充分考慮大氣環境承載力,進一步優化石化、火電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產業、產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布局和結構。
在嚴格把好環評審批準入關口方面,自治區環保廳要求,要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不得受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區等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發電項目等。
對公眾關注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問題,自治區環保廳提出,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必須落實相關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污染物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應進行倍量削減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