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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產業〔2014〕4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部署,推進重點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現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間淘汰目標計劃制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目標計劃制訂工作
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強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工業轉型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行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方案,切實做好目標計劃制訂工作。
二、著力創新工作思路方法
各地要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進一步完善利用環保、能耗等標準,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的工作機制。
(一)繼續淘汰現有目錄界定的落后產能
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及相關行業準入(規范)條件,組織開展摸底調查,確定工藝技術和裝備落后的項目及產能,列入目標計劃實施淘汰。
(二)淘汰環保、能耗等不達標的落后產能
協調環保部門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提出相關行業環保不達標企業名單。聯合發改、質檢等部門,落實《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和電石、鐵合金行業能耗限額標準貫徹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提出能耗不達標企業名單。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對達標無望及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生產線堅決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