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網】
工信部和環保部9月5日聯合發布《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要求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淘汰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國家鼓勵企業實施5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并提出,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根據要求,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要依據產業布局和國家相關規劃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抑制盲目擴張。再生鉛企業廠址選擇應符合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