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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第90號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強化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約束,更好地發揮行業規范條件在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結構中的作用,我們對《平板玻璃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平板玻璃行業規范條件(2014年本)》,現予公告。
請有關方面在項目核準、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質量與安全監管、信貸融資以及生產運營等工作中參照執行。
附件:平板玻璃行業規范條件(2014年本)公告.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