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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省直管縣 (市)科技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兩會”和省委經濟工作會精神,做優做強一批創新引領型企業,根據《河南省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豫科〔2020〕135號),組織開展創新引領型企業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展目標
創新引領型企業是指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科技“雛鷹”企業。2020年,培育遴選100家創新龍頭企業、100家“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500家左右科技 “雛鷹”企業。
二、遴選條件
(一)創新龍頭企業
創新龍頭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一般應為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 具有顯著的行業引領帶動能力。屬單項冠軍企業(含培育)、單項冠軍產品生產企業或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同行業(細分)前列。
3. 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
5.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
8. 擁有有效期內3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6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9. 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5%(含)以上;
2.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
3.近三年內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近三年內牽頭實施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重點工程項目或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工程項目等;
5.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
(二)“瞪羚”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
“瞪羚”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 注冊時間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 按照規定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為5000萬元(含)以上;
5.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
7. 建有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
8. 擁有有效期內2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4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9. 具有較好的成長性,近兩年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
10. 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 上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含)以上;銷售收入1億元(含)-3億元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4%(含)以上;銷售收入3億(含)以上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5%(含)以上;
2. 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或牽頭獲得省級科技獎勵;
3. 近三年內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 近三年內參與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重點工程項目等或牽頭實施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工程項目等;
5. 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
6. 近三年內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國家或省級創新創業賽事中獲獎;
7. 近三年內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三)科技“雛鷹”企業
科技“雛鷹”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2. 注冊時間1年以上10年(含)以下;
3. 上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為1000萬元(含)-5000萬元;
4.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5.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5%;
6. 擁有有效期內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7. 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不良行為,未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三、遴選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自愿申請、公平公開、擇優入庫的原則進行。深入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企業信息主體責任,最大程度減輕企業申報負擔。
(一)對照申報。企業對照遴選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向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明確申報類型。
(二)擇優推薦。主管部門組織篩選,擇優推薦至省科技廳。
(三)組織遴選。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組織專家對地方推薦企業進行復核,統籌區域、行業確定擬入庫企業名單。
(四)公示入庫。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對擬入庫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入庫。
四、組織保障
(一)組織實施。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省創新引領型企業遴選培育工作的總體安排和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創新引領型企業的培育推薦和日常管理服務。
(二)支持措施。入庫的省創新引領型企業,按照《河南省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豫科〔2020〕135號)等政策規定享受有關支持政策。鼓勵各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創新引領型發展壯大。
(三)動態管理。省創新引領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遴選1次。省創新引領型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等,做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企業研發管理工作。對于資格存續期間發生重大事故、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導致不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主管部門報告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商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后予以公告終止在庫資格。
五、有關要求
各主管部門將推薦報告、推薦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0日前報送至省科技廳高新技術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科技廳高新技術處 胡瀟迪、張衛風
聯系電話:0371- 86561627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鄭州市花園路27號河南科技信息大廈省科技廳2421房間
郵編:450008
附件:1. 2020年度河南省創新引領型企業申報表.doc
2. 2020年度河南省創新引領型企業推薦匯總表.doc
3. 2020年度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評價指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