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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河北省政府關于環境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實改善唐山市生態環境,5月10日,唐山市政府發出通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對唐山市199家嚴重污染企業及落后裝備予以關停取締。
唐山市政府決定,自今年5月20日零時起,對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廠區的1臺210平方米、1臺180平方米、1臺265平方米無脫硫設施燒結機,河北唐銀鋼鐵有限公司的2臺90平方米無脫硫設施燒結機,唐山貝氏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1臺112平方米無脫硫設施燒結機,唐山國豐鋼鐵有限公司北廠區的2臺110平方米無脫硫設施燒結機等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環保手續及相關證照、無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裝備實施停產治理,強制采取斷電措施,責令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和時限完成整治任務。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斷電。5月31日前,對生產動力向燒結機供電裝置實施斷電,并加裝“鉛封”。對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廠區、唐銀鋼鐵有限公司的燒結機,待脫硫設施建設完成并經市環保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與此同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31家企業的落后生產裝備實施強制淘汰,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斷電,5月31日前對生產動力主供電裝置(包括生產性變壓器)實施拆除,對生產線實施分拆,使其不具備生產條件;對無環保手續、無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超期的136家采石場實施關閉取締,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斷電,5月31日前對生產設施、供電裝置(包括生產性變壓器)實施拆除,停供火工品,吊銷相關證照,制定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對工藝裝備簡陋、無環保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污染嚴重的28家非法小企業強制取締,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斷電,5月31日前對生產設施、供電裝置(包括生產性變壓器)實施拆除,吊銷相關證照。
通知指出,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企業(裝備)關停取締行動的實施責任主體。由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負責,于5月10日前將本通知送達相關企業,督促企業立即實施關停措施,確保按照整治標準和時限完成整治任務。
通知說,市政府有關部門是關停取締行動的督導和執法責任主體。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檢查督導,確保關停取締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由市環保局負責,對環保違規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進行督導,直接對唐鋼北廠區的無脫硫設施燒結機停產工作進行督導;由市工信局負責,對淘汰落后裝備工作進行督導;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關閉采石場工作進行督導,對列入本通知范圍的采石場吊銷采礦許可證;由市公安局負責,對停供火工品、嚴厲打擊暴力抗法工作進行督導;由市安監局負責,對關停取締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導,并負責吊銷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市工商局負責,吊銷相關企業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