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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央行下發文嚴禁向水泥、煉鋼、煉鐵、化纖、電解鋁和煤炭等近十個產能過剩行業發放新增貸款,同時禁止上述行業以短融券、中期票據、可轉債、新發企業債等方式融資。
對此央行作出兩點澄清,一是否認就產能過剩行業貸款融資問題下發內部通知。二是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精神,積極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作為深化金融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扎實有效推進。
盡管央行并未就對過剩行業貸款融資發布統一文件,但是遏制這些行業盲目擴張的精神則已經在國務院和部委的文件中有所體現。7月上旬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
此前5月份,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也曾聯合下發《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通知》。特別提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已經發放的貸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債權安全。
據悉,自6月份“錢荒”爆發后以及近日央行取消貸款下限,各家銀行已經將調整信貸結構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各家銀行對于產能過剩等行業領域整體較為審慎。
分析指出,首先應區分不同行業產能過剩性質而采取差異化金融政策,而非“一刀切”的停貸;其次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使投資者在信貸過程中承擔真實的資金成本與風險成本;第三應警惕產能過剩帶來的違約風險,負債經營是我國制造業企業的普遍發展模式,一旦出現產能過剩,企業很容易把風險轉嫁到金融領域。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必須要主動應戰,積極轉變經營模式,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